top of page

加州离婚

371674872199_.pic.jpg
371674872199_.pic.jpg

法律上的离婚称为解除婚姻关系。对于同居伴侣关系中的各方,这是同居伴侣关系的解散。解散终止所有法律债券。在加州离婚有居住要求。这意味着您必须在过去 6 个月内一直住在加利福尼亚。要在所居住的县提交申请(Divorce Document),一方必须在提交请愿书之前的三个月内一直居住在本县。

 

双方不必同意离婚。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继续维持关系。任何一方都可以决定结束婚姻。不想离婚的配偶不能通过拒绝参与案件来停止进程。不参与可能导致缺席判決,而不是驳回离婚请求。

 

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和婚姻或合伙关系的所有问题达成协议,法院将最终决定夫妻双方如何分割所欠债务、分割财产、确定一方是否会从另一方获得经济支持未成年子女,并就相关问题作出其他命令。

 

加州有无过错离婚法。从法庭的角度来看,沒有必要证明一方或另一方的配偶或伴侣在婚姻或合伙关系恶化中“有过错”。在加州离婚的理由是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或无法治愈的精神错乱。

 

离婚至少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成为最终结果。六个月是从开始离婚的一方向另一方送达请愿书和传票之日算起,或者从作出回应的一方提交第一份文件之日算起,以先到者为准。在提交第一份文件后,需要遵循一个过程来完成解散/离婚。其他几份文件还需要提交给法院。在法官签署离婚判决书之前,离婚不是最后决定。当事人之一必须准备带有适当附件的判决书并提交签字。

 

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法官下达子女抚养费、配偶或伴侣赡养费、子女监护权和探视权、财产分割、家庭暴力限制令和其他相关问题的命令,除非有缺席。如果因为另一方没有对请愿书做出回应而导致违约,则他们实际上放弃了在离婚协议中的发言权。

bottom of page